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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吴起县等9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延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洛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延政字〔2011〕21号)、《关于报批子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延政字〔2011〕23号)、《关于报批安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延政字〔2011〕24号)、《关于报批吴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延政字〔2011〕28号)、《关于报批宜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延政字〔2011〕30号)、《关于报批黄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延政字〔2011〕31号)、《关于报批黄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延政字〔2011〕32号)、《关于报批志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延政字〔2011〕33号)、《关于报批甘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延政字〔2011〕3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吴起县、志丹县、安塞县、子长县、甘泉县、宜川县、洛川县、黄陵县、黄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期间,你市要督促各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和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关系,促进各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吴起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2165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233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4672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5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40平方米以内。

  (二)志丹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4792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313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74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44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7平方米以内。

  (三)安塞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9512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726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995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69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7平方米以内。

  (四)子长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2152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939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4381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1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4平方米以内。

  (五)甘泉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3808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888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10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909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3平方米以内。

  (六)宜川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4358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743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54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31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3平方米以内。

  (七)洛川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4882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783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048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4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1平方米以内。

  (八)黄陵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871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562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410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6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

  (九)黄龙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844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09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868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29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9平方米以内。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相关要求,指导各县科学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尽快组织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五、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省、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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