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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市榆阳区等12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榆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审批神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榆政字〔2011〕10号)、《关于请求审批府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榆政字〔2011〕11号)、《关于请求审批横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榆政字〔2011〕12号)、《关于请求审批我市榆阳靖边等九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榆政字〔2011〕1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清涧县、吴堡县和子洲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期间,你市要督促各县(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和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关系,促进各县(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榆阳区: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394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6200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7871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8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80平方米以内。

  (二)神木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762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833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2402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5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10平方米以内。

  (三)府谷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506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613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06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0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73平方米以内。

  (四)定边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2033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80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3673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00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

  (五)靖边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9774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80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3264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5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

  (六)横山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1102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933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1729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0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

  (七)绥德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1019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633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53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

  (八)米脂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275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73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604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

  (九)佳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9489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46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851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0平方米以内。

  (十)清涧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8316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4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588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0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十一)吴堡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501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2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223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十二)子洲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3119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546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850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相关要求,指导各县(区)科学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尽快组织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五、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省、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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