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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商洛市商州区等6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商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商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商政字〔2011〕9号)、《关于商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商政字〔2011〕11号)、《关于丹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商政字〔2011〕12号)、《关于柞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商政字〔2011〕13号)、《关于洛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商政字〔2011〕14号)和《关于山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商政字〔2011〕1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和柞水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期间,你市要督促各县(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和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关系,促进各县(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商州区: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26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03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806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02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

    (二)洛南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226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933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836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3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1平方米以内。

    (三)丹凤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83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75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534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1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4平方米以内。

    (四)商南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04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21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747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63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58平方米以内。

    (五)山阳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976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7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513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92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六)柞水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38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96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92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8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9平方米以内。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相关要求,指导各县(区)科学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尽快组织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五、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省、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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