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 > 陕政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延安市宝塔区等4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延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延政字〔2010〕43号)、《关于报批宝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延政字〔2011〕14号)、《关于报批延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延政字〔2011〕15号)和《关于报批延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延政字〔2011〕1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宝塔区、延川县、延长县和富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期间,你市要督促各县(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合理安排各类各业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土地整治力度,保护土地生态环境,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促进各县(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宝塔区: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9746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10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1099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73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8平方米以内。
  
    (二)延川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3112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111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4945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8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
  
    (三)延长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215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567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808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69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9平方米以内。
  
    (四)富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575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261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991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20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94平方米以内。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相关要求,指导各县(区)科学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尽快组织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五、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省、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四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