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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黄陵县店头镇至铜川市印台区后烈桥二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黄陵县店头镇至铜川市印台区后烈桥二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10〕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延安市黄陵县店头镇至铜川市印台区后烈桥二级公路K29+755处设立“财神梁隧道收费站”,对来往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

  二、收费车辆吨(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或座位数为准。

  三、收费标准具体为: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都须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五、通行费收支要严格执行陕政发〔2000〕13号文件和原省交通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陕西省收费公路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陕西省收费公路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所收资金全额上缴省财政厅车辆通行费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暂行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发放的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

  六、鉴于延安市黄陵县店头镇至铜川市印台区后烈桥二级公路项目尚未进行竣工验收决算,现属于试运营期,“财神梁隧道收费站”试运营期间收费年限暂定为3年,自2011年1月18日至2014年1月17日止。待该工程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最终收费年限。
该公路项目在运营期间,若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则从其规定。

  七、“财神梁隧道收费站”为临时机构,收费人员定员48人,由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在系统内调剂,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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