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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市、县、区政府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西部强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大力推进城镇绿化建设,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活动,在推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更好地推动全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活动,省政府决定,命名渭南市、咸阳市为“省级园林城市”,各奖励20万元;西乡县、商南县、靖边县、合阳县、神木县、志丹县、子长县、黄陵县、岐山县、眉县、城固县、勉县、石泉县为“省级园林县城”,各奖励10万元;千阳县张家塬镇、宝鸡市陈仓区周原镇为“省级园林城镇”,各奖励5万元,并予以通报。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开拓创新,健全机制,努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园林城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三年对已命名的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进行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将取消称号。全省其他各市、县、镇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活动,稳步推进“绿色陕西、生态陕西”建设,努力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一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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