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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咸阳市亭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咸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亭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咸政字〔2010〕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委托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并经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审查通过的《亭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

  二、同意《规划大纲》确定的移民安置人口。亭口水库工程正常蓄水位893米,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涉及长武县亭口乡、巨家镇、冉店乡、枣元乡、昭仁镇等5个乡(镇)的15个行政村,至规划水平年2013年,搬迁安置移民3744人,生产安置移民3694人。

  三、同意《规划大纲》提出的移民安置方案。对需要搬迁安置的3744名移民,采取在本村后靠安置与出村集中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安置。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础上,本村后靠分散安置1621人,本乡(镇)内规划建设24个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1938人,自谋职业安置185人。对需要生产安置的3694名移民,采取耕地调整方式予以安置。

  四、同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并结合新农村发展确定的移民安置标准。搬迁和后靠移民人均耕地不少于1.6亩,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之内,户均宅基地面积不超过0.4亩,人均日用水定额120升、年用电负荷400千瓦时。通过改善生产条件,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逐步提高收入水平,至规划水平年2013年,移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400元以上。

  五、同意库区及周边交通、电力、水利设施补偿方案。

  六、请你市组织长武县政府及亭口水库工程项目法人,按照《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做好移民安置工作。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予以支持配合和指导监督。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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