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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

榆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榆林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请示》(榆政字〔2010〕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榆林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享受省级高新区的相关政策。

  二、更名后的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不增加规划面积,仍为18.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不变。

  三、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定位:重点发展新能源、新型加工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服务和环保产业。

  四、设立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享受市级经济管理权,负责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五、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合理、节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六、你市要切实加强对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领导和管理,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打造城市新区;坚持统筹规划,聚集科技创新资源,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珍惜和保护生态环境,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的关系,将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为生态环保和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示范区。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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