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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杨凌示范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请求审批杨凌示范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杨管字〔2010〕3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杨凌示范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5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73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08.8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46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65平方米以内。

  二、杨凌示范区地处我省关中平原西部,是全国唯一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随着《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类用地矛盾日益突出。为此,你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规划》实施期间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和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科学转变土地利用管理方式,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你区要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得到落实。

  四、你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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