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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商南县莲花台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商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商南县莲花台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商政字〔2010〕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委托陕西汉江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并经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审查通过的《莲花台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

  二、同意《规划大纲》确定的移民安置人口。莲花台水电站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294米,建设征地涉及商南县湘河镇、水沟乡、青山乡、过风楼镇等4个乡(镇)的8个行政村。至规划水平年2011年,搬迁安置移民1544人,生产安置移民95人。

  三、同意《规划大纲》提出的移民安置方案。对需要搬迁安置的1544名移民,采取在本乡(镇)集中安置与分散后靠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安置。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础上,在湘河镇莲花台村,水沟乡耀岭河村、炭沟村,青山乡青山街村、白龙村,过风楼镇毛河东村、梅子沟村规划建设9个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340户1316名搬迁移民。其余59户228名搬迁移民在水沟乡分散安置。对需要生产安置的95名移民,采取耕地调整、坡耕地改造梯田、开荒造田、低产田改造等方式予以安置。

  四、同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并结合新农村发展确定的农村移民安置标准。搬迁移民按照人均耕地1亩、果园0.5亩、建设用地80平方米,人均日用水定额80升、年用电负荷400千瓦时标准安置。通过改善生产条件,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逐步提高收入水平,至规划水平年2012年,移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200元以上。

  五、同意库区及周边交通、水利、电力、通信设施复建和补偿方案。

  六、请你市组织商南县政府及莲花台水电站工程项目法人,按照《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做好移民安置工作。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等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能,予以支持配合和指导监督。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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