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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陕西省水务集团公司的批复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成立陕西省水务集团公司的请示》(陕水字〔2010〕71号)收悉。经2010年第1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省水务集团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业务归省水利厅管理,国有资产由省国资委监管,主要承担“引汉济渭”调水工程、府谷黄河引水工程等大型重点水利工程的投融资和建设管理任务。

  二、对1995年以后中央和省财政投入的已建和在建水利项目资产进行评估,将其优良资产划转为省水务集团公司资本金。

  三、省水利厅商省国资委按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做好省水务集团公司组建工作。公司组织架构由党委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领导班子按照省委有关规定管理。

  四、请依法制订省水务集团公司章程,并按程序办理工商登记。

  成立省水务集团公司是推进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省水利厅、省国资委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好组建工作。要把公司组建与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开拓市场,做大做强水务集团,为加快水利发展、建设西部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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