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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高速黄(龙)渭(南)线渭南至蒲城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省级高速黄渭线渭南至蒲城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10〕74号)收悉。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省级高速黄(龙)渭(南)线渭南至蒲城段高速公路设立渭南北(K31+553)、吝店(K23+727)、卤阳湖(K9+700)和蒲城东(QK4+209)4处匝道收费站。

  二、收费车辆座位核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为准;载货类汽车,执行我省计重收费规定。

  三、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该段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工作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须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五、通行费收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收费还贷管理规定,所收资金全额上缴省财政厅车辆通行费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暂行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发放的陕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

  六、渭南至蒲城高速公路最终收费年限为20年,自2010年10月28日起至2030年10月27日止。

  七、收费站为临时机构,渭南至蒲城高速公路收费站定员355人,由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面向社会招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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