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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咸阳市乾县等5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咸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咸阳市部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咸政字〔2010〕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咸阳市乾县、永寿县、彬县、长武县和武功县5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咸阳市地处陕西关中平原腹地,各县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体系完善,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矿产资源。通过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经济实力得到稳步提升,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繁荣发展。随着《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各县工业化进程和产业化升级步伐将进一步加快,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建设用地需求加大等土地利用问题将更加严峻。为此,咸阳市各有关县在《规划》实施期间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协调持续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利用土地,加速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强化土地集约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和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乾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85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238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102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3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二)永寿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815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71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579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94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75平方米以内。

  (三)彬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24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908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252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82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5平方米以内。

  (四)长武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9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342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45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08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7平方米以内。

  (五)武功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760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446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481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86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相关要求,指导各县尽快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五、严格实施《规划》。各有关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顺利实施。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依法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调整,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你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批复精神,并责成各有关县人民政府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你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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