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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

汉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汉政字〔2010〕8号)收悉。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你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统筹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继续加快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点地发展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绿色食品等特色产业。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和城市功能,把汉中市逐步建设成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特色突出,生态环境一流的现代化城市。

  三、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工作。你市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有重点地发展县城和重点镇,推进撤乡并镇工作,逐步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形成以汉中中心城区为主,勉县、城固、洋县三个县城为辅的“汉中盆地城镇发展区”,促进城镇发展区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实现区域的合理分工和优势互补。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你市要将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100万人以内,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0平方公里以内。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加强耕地保护,强化集约和节约用地,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防止城市规模盲目扩大。

  五、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汉中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历史街区传统风貌和格局的保护,严格控制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和形式,突出城市历史人文风貌特色。

  六、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你市要坚持以人为本,将汉中市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越的宜居休闲城市。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并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

  七、你市要按照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好《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总体规划》的实施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禁止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下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总体规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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