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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西安市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

  根据贵委《关于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0〕116号),结合全省服务业发展实际,经认真筛选研究,我省确定申报西安市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支持西安市切实做好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承诺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政府设立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协调小组,由省政府一位副省长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和西安市等单位参加,定期召开会议,督促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试点实施情况,提高试点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落实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2009年11月,我省服务业企业用电已与普通工业实行同价。2011年,对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企业实现与工业用水、用气、用热同价。

  三、加大资金支持。从2010年开始,省政府设立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引导资金中,用于支持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资金不少于6000万元,连续支持5年,重点扶持西安市服务业发展聚集区重点项目建设。

  四、支持先行改革。支持西安市就试点领域涉及的土地、价格、税收、金融和发展政策等先行先试。

  五、完善保障措施。省级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指导西安市搞好服务业相关领域改革,创新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相关资金对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给予倾斜。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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