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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商洛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商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编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商政字〔2010〕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规划期限为:近期2010年—2015年,远期2016年—2020年。

  二、请你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制订详细修编方案,认真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组织工作。

  三、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和《陕南地区城镇体系规划》等上位规划为依据,加强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研究,综合考虑城市产业发展、空间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切实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防止盲目扩大城市规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根据《陕西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规定,加强对编制工作的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协调和初步成果的审查等相关事宜。
此复。


                           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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