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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宝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宝鸡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宝政字〔2010〕24号)收悉,省政府原则同意《宝鸡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请你市按照卫生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3号)要求,尽快将《宝鸡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上报卫生部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请你市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制定和完善试点工作相关配套文件和政策措施,按时启动试点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完善。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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