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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延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批复

延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延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请示》(延政字〔2009〕8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组织编制并经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省级部门审核通过的《延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市水资源短缺、水生态环境脆弱,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步伐加快,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你市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工业强市和旅游名市的基础支撑。希望你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抓好《规划》实施,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同意《规划》提出的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重点区域领域和保障措施。希望你市健全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用水制度,完善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建立高效协调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管理体制;创新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工业、农业、城镇节水设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水环境承载能力;加强节水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良好氛围,使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省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对《规划》实施予以支持配合和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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