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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陕西桥山和陕西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延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建立桥山劳山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延政字〔2009〕76号)收悉。经研究,省政府同意设立陕西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陕西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陕西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为主要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其建立对于保护陕北黄土高原地区次生林和珍稀动植物具有重要作用。
陕西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陕甘交界的子午岭山脉,地理坐标为东经108°31′~108°49′,北纬35°30′~35°46′,总面积24650.8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7098.8公顷,缓冲区面积7621公顷,实验区面积9931公顷。
      二、陕西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为主要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其建立对于保护陕北黄土高原地区次生林和珍稀动植物具有重要作用。
陕西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甘泉县西南部的墩儿梁,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7′~109°11′、北纬36°08′~36°20′,总面积20317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7926公顷,缓冲区面积6024公顷,实验区面积6367公顷。
      三、请你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技术规范,尽快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完成两个自然保护区的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并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告。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
      四、省环保厅要尽快公布陕西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陕西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确保其健康发展。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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