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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汉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建立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汉政字〔2009〕43号)收悉。经研究,省政府同意设立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为主要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其建立将为朱鹮等珍稀濒危湿地鸟类提供良好的繁殖地和栖息地,对于确保南水北调水源地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二、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西起勉县武侯镇,东至西乡县茶镇,南、北以汉江河堤外侧500至1000米处为界。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6′13″~108°07′09″、北纬33°02′05″~33°11′10″,总面积33605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9785公顷,缓冲区面积6413公顷,实验区面积17407公顷。
      三、请你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技术规范,尽快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完成自然保护区的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并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告。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
      四、省环保厅要尽快公布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确保其健康发展。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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