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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西安国际港务区升格为省级开发区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西安国际港务区为省级开发区的请示》(西政字〔2009〕63号)收悉。根据2009年第18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经省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西安国际港务区升格为省级开发区,享受省级开发区相关优惠政策。建设西安国际港务区是我省“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是贯彻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重要抓手,将西安国际港务区升格为省级开发区有利于做大做强我省物流产业,对于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提升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原则同意《西安国际港务区总体规划》。西安国际港务区位于西安市主城区东北灞渭三角洲,西沿灞河,北至铁路北环线,东至西韩公路,南接西安绕城高速,规划总用地面积44.6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面积28平方公里。规划分两期实施,近期为2009年—2012年,远期为2013年—2020年。

  三、园区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分布实施”开发模式,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和商贸业,建成现代综合物流园区和西北地区枢纽性、全国最大的国际陆地港口,成为黄河中上游最大的物流中心、商贸集散中心和西部大型现代商贸物流产业聚集地,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努力打造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综合新区。

  四、你市要不断创新园区管理运营模式和投融资体制,运用多种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建设生态化、信息化、现代化的物流示范园区。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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