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 > 陕政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10西安十里铺至临潼兵马俑一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西安十里铺至临潼兵马俑城市快速干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09〕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国道310线西安“临潼公路收费站”从K1115+600处迁至K1125+400处,新站站名不变,对来往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期限、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仍执行原规定。如提前偿清贷款,须立即停止收费。

  二、新站相关附属设施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收费,旧站同时停止收费,由原管理单位于15日之内拆除全部收费设施,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恢复路面,确保路产处于完好状况。

  三、新站为临时机构,收费人员定员70人,由西安市交通局优先在旧站现有收费人员中聘用,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请及时向社会公告,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

                                二○○九年十月十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