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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市、县、区政府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不断加强城镇人居环境建设,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活动,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环境建设、生态保护与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鼓励先进典型,更好地推动全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活动,省政府决定,命名汉中市为“省级园林城市”并奖励人民币20万元;命名太白县、汉阴县、陇县为“省级园林县城”并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珍惜荣誉,巩固成果,开拓创新,不断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的力度。其他各市、县、区要以此为榜样,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加强领导,扎实工作,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活动,努力为城镇居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继续作出不懈努力。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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