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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汉中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汉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编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汉政字〔2008〕11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规划期限近期建设规划至2015年,远期至2020年。

  二、你市要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制订详细修编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三、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陕西省城镇体系规划》和《陕南地区城镇体系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和统筹安排城市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总体规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合理确定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

  省建设厅要根据《陕西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规定,加强对编制工作的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协调和初步成果的审查等相关事宜。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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