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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榆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榆政字〔2008〕6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你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统筹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努力将榆林市建设成为陕北国家能源化工基地的核心城市、陕甘宁晋蒙接壤区域的中心城市和沙漠绿洲宜居城市。

  三、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城市发展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保护好城市水源地,通过发展节水技术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工作,严格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协调发展。严格按照规划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对烟尘、粉尘、污水、机动车尾气等的治理,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生态良性循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四、严格执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制订确保规划实施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产力、人口的合理分布和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实现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和城乡一体化建设。

  五、你市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组织编制详细规划。重点做好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详细规划的覆盖率。经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须呈报省政府备案。对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地区和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重要街区,不得进行开发建设。

  六、要严格按照中心城区规划的要求,对划定的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已建区及对城市发展方向、用地布局、市政基础设施、空间管制措施等规划建设内容,要进行严格的规划控制管理。

  七、榆林市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要正确处理好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旅游业发展之间的关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好古城格局、历史街区、文物古迹、传统民居,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提升城市品位。

  八、你市要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严格、统一的规划管理,要进一步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市级规划管理权限不得下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总体规划》。
  省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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