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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汉中口岸的批复

汉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设立汉中口岸的请示》(汉政字〔2008〕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4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设立汉中口岸,有利于优化陕南地区投资环境,扩大汉中及陕南对外开放,推动陕南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有利于实施陕南突破发展战略,加快优势资源开发,实现陕南突破发展,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此,同意设立汉中口岸。

  二、汉中口岸货场及现场查验设施规划在汉中第三货场内,口岸联检单位办公及生活设施规划在汉中经济开发区内。口岸所需建设用地请按规定办理。口岸联检场地和检查检验单位办公、生活设施由你市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建设。

  三、你市要尽快成立口岸管理机构,负责会同各联检单位驻汉中办事机构承担口岸货物监管、检查、检验及检疫业务。省政府口岸办公室要加强对汉中口岸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积极协调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交通厅、西安铁路局等单位研究解决口岸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四、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安铁路局等单位要支持汉中口岸建设,指导汉中市做好汉中口岸筹建工作,帮助汉中市完善口岸建设规划、检查检验设施建设方案及口岸开放筹备等相关工作,使汉中口岸逐步完善开放条件。

  五、汉中市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陕南突破发展的战略部署,紧密围绕汉中优势资源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注重培育和壮大外贸经营主体,扩大外贸进出口规模,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和口岸运营效益。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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