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 > 陕政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主干线GZ40(陕西境)宁强—棋盘关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道主干线GZ40陕西境宁强至棋盘关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请示》(陕交字〔2008〕65号)收悉。根据《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强至棋盘关段高速公路与关中“一环六线”高速公路实现联网,并利用现有的宁强公路收费站收费,不再新设收费站。

  二、该段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收费年限、范围及通行费收支管理等仍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主干线GZ40(陕西境)西安—汉中—宁强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07〕134号)规定执行。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