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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安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编安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安政字〔2008〕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规划期限近期建设规划至2015年,远期至2020年。
  
  二、请你市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的原则,制订详细修编方案,认真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组织工作。
  
  三、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综合考虑城市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总体规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四、安康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充分考虑西康、襄渝、阳安铁路和包茂、十天高速公路选线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合理组织综合交通体系。
  
  省建设厅要根据《陕西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规定,加强对编制工作的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安康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协调和初步成果的审查等相关事宜。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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