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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相关政策措施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
  
  接到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以及国务院应急办《当前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面临的问题和需要明确的重要政策》后,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对其中应由省研究的问题抓紧予以落实,省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专门进行了研究。根据要求,现将我省研究落实有关问题和政策的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灾区危房评估鉴定。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此前已开始组织力量摸查情况,开展对灾区危房的评估鉴定工作,将进一步加快步伐,对尚未评估鉴定的危房尽快进行鉴定评估。关于农村居民损坏房屋修复补助政策。我省确定对受灾地区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的农户建房,在中央财政每户补助1万元的基础上,省市县按5∶3∶2的比例每户再补助1万元。对其中的特困户再予以适当增加补助。对农民受损住房维修加固,我省确定在国家补助基础上,对每户再补助1000元。这些政策措施正在落实之中。关于困难群众和孤残人员救助安置政策。11月底,国家后续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到期后,需进一步做好生活困难群众从临时救助政策向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冬春灾民救助等政策的过渡衔接。我省民政部门正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对全省受灾市县11万困难群众和孤残人员的救助安置,分类研究提出意见,确保困难群众和孤残人员生活得到妥善安置。
  
  相关问题和政策落实的进一步情况,我们此后将及时报告国务院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韩幄武联系电话:029-8729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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