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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S107线太乙宫至马召段一级公路收费期限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核定省道107太乙宫至马召段一级公路收费期限有关问题的请示》(陕交字〔2008〕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原则同意省道107线太乙宫至马召段一级公路“子午公路收费站”、“团标公路收费站”最终收费期限为20年(含试运营期3年),至2025年3月27日止。如提前偿清贷款,须立即停止收费。有关“子午公路收费站”、“团标公路收费站”的其他事项仍按陕政函〔2005〕33号文件精神执行。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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