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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主干线GZ35(陕西境)吴堡—靖边—王圈梁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青岛至银川国道主干线陕西境吴(堡)靖(边)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07〕87号)收悉。根据《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吴堡—靖边高速公路设立吴堡(K3+796)、辛家沟(K17+6975)、中角(K29+5655)、绥德(K52+700)、子洲(K74+192)、巡检司(K92+482)、魏家楼(K123+626)、双城(K144+091)、杨桥畔(K176+569)等9个匝道收费站和陕晋界(K3+657)主线公路收费站。


  二、收费车辆吨(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或座位数为准。


  三、收费标准(吴堡至靖边段)具体为:






































类别


车型及规格


费率标准


(元/车公里)


客车


货车


第1类


≤7座


≤2T


0.50


第2类


8座~19座


2T~5T(含5T)


0.88


第3类


20座~39座


5T~10T(含10T)


1.13


第4类


≥40座


10T~15T(含15T)20英尺集装箱


1.36


第5类



15T以上


40英尺集装箱


1.58



  该段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工作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须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五、通行费收支要严格执行省政府陕政发〔2000〕13号文件和省交通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陕西省收费公路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陕西省收费公路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所收资金全额上缴省财政厅车辆通行费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暂行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省交通厅统一发放的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


  六、国道主干线GZ35(陕西境)吴堡—靖边—王圈梁高速公路全线实行封闭式联网收费,各收费站收费期限截止2032年10月27日,如提前偿清贷款,须立即停止收费。


  七、收费站为临时机构,国道主干线GZ35(陕西境)吴堡—靖边段收费站收费人员定员708人,靖边—王圈梁段收费站收费人员定员350人(含已批复的285人),由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面向社会招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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