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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秦岭国家植物园总体规划的批复

  





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审批秦岭国家植物园总体规划的请示》(陕林发〔2007〕3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秦岭国家植物园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秦岭国家植物园的四至范围,其东部以周至县与户县县界为界,南部以秦岭梁与宁陕县界为界,西部以黑河—王家河—东河—大义河为界,北部终殿路以东以S107北100米为界、终殿路以西以老107省道为界。总规划面积639平方公里,其中植物迁地保护区10平方公里,珍稀动物迁地保护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16平方公里,生物就地保护区575.31平方公里,复合生态功能区37.69平方公里。


  三、秦岭国家植物园的规划期为18年,其中近期8年(2007—2015年),远期10年(2016—2025年)。


  四、要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为宗旨,突出自然生态特色,坚持“保护、研究、科普、利用”并举的方针,努力把秦岭国家植物园建成集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研究、科学教育与普及、生态旅游四大功能为一体的、国际一流水平的综合性植物园。


  五、《总体规划》的实施,要按照省、局、院、市共建,多方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发展的原则,本着“国家定科研项目、省上搞基础设施建设、西安市负责移民搬迁”的思路扎实推进。省林业厅、西安市政府要根据《总体规划》尽快制订和完善交通、旅游、移民等专项规划,重点规划好环山公路以南一公里纵深的浅山区建设项目。


  六、秦岭国家植物园的建设投资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方式筹措和落实。要利用联合共建的有利条件,积极争取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在园区实施。对《总体规划》中适宜于开发利用的项目,可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通过招商引资进行建设。


七、省林业厅、西安市政府要按照共建共管的任务分工,认真抓好《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加强支持配合和指导监督,确保《总体规划》顺利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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