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 > 陕政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铜川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铜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铜川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铜政字〔2006〕3号)收悉,经省政府2007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铜川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铜川城市性质为陕西重要的以能源、现代建材业为主的工业基地,开放型的产业城市、生态城市和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铜川地处关中与陕北结合部,在关中率先发展和陕北跨越发展中居于重要地位。铜川城市建设与发展要始终遵循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及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积极发展能源、建材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提高城市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度,逐步建成区域经济特色鲜明,城市功能完善,产业集聚度高,生态环境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的关中北部中心城市。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15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近期(2010年),城市规划建成区实际居住人口规模控制在4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城市规划建成区实际居住人口规模控制在5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5平方公里。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控制在国家批准的用地标准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范围内,城市建设严禁安排国家明令禁止项目用地。


  三、稳步推进城镇化进程。到规划期末,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65%。要合理布局各类城镇,积极发展中心镇,逐步形成城镇空间结构沿交通干线和资源分布带发展的“一主二次”的城镇发展轴,即主轴沿210国道沿线发展,次轴分别为梅七铁路线和305省道沿线。加快工矿、旅游、商贸城镇的发展,发掘资源优势,倡导一镇一品,建设生态环境良好的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步伐。要优化完善铜川市的道路网结构,处理好对外交通和市内交通的关系,加强南北市区的交通联系,提高城市综合交通能力。要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统筹规划和建设城市供排水基础设施,发展城市雨水归集设施,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要重视城市防灾工程设施的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防洪、抗震、防地质灾害等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耀州窑遗址、药王山等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注意挖掘和整理城市有形以及无形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城市发展的文化脉络。


  六、加强城市综合治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要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大气污染,认真保护好水环境。要建立城市绿线管制制度,结合地形地貌,加强城区沿河岸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绿化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


  七、加快实施近期建设规划。近期以新区和绿色走廊建设为主,基础设施先行,改善环境质量,积极改造北市区,对北市区用地结构进行调整,加强城市景观环境建设,加大漆水河治理力度,改善棚户区居住环境,启动南部工业园区建设,加强绿色走廊的环境建设,尽快形成二区一廊的城市空间格局。


  八、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详细规划,深化有关专业规划。今后凡建设项目所在地段未编制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不符合详细规划的,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


你市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省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