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 > 陕政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府谷县张三沟煤炭计量站的批复

  

榆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来《关于新建府谷县张三沟煤炭计量站的请示》(榆政字〔2006〕66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府谷是产煤大县,煤炭税费是该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2005年10月通车的羊大公路(内蒙古羊市塔至府谷县大昌汗)是该县煤炭北线外运的大通道,日通车量达200多辆次。现因该路尚未设立煤炭计量站,造成大量税费流失。为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秩序,防止税费流失,同意在羊大公路上设立张三沟村煤炭计量站,具体位置请商市交警部门勘定,确保交通畅通。


  计量站只对过往运煤车辆办理计量手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