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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西安市雁塔区增补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区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增加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区的请示》(西政字〔2006〕94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将雁塔区增补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区。


请你市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县(市、区)的通知》(陕政函〔2007〕1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配套资金,完善管理制度,确保雁塔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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