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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黄陵县张寨鲁寺收费站收费方向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调整黄陵县张寨鲁寺收费站收费方向的请示》(陕交字〔2006〕120号)收悉。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黄陵县张寨、鲁寺收费站的收费方向,调整后的收费方向为:张寨收费站收取从双龙镇、店头驶往黄陵方向车辆的通行费;鲁寺收费站收取从黄陵驶往双龙镇方向车辆的通行费。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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