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 > 陕政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县(市、区)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在各设区市自主申请的基础上,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将西安市蓝田县等43个县(市、区)作为2007年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县(市、区),至此,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已达86个,覆盖面扩大到全省80%的县(市、区)。


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要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要做好宣传动员和思想发动工作,提高参合率,努力使各试点县的参合率达到85%以上。要做好基线调查,科学制订实施方案。要建立健全组织和管理机构,积极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落实经办机构编制、人员、工作经费和办公场所。要做好基金筹集和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安全。要抓紧完成农民个人缴费工作,同时要将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列入市、县两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顺利启动运行。


希望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本通知的要求,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作为一项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附件:2007年全省新增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一日


附件:



2007年全省新增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名单(43个)



西安市:蓝田县、周至县、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


宝鸡市:扶风县、千阳县、凤县、麟游县、太白县、


        金台区、渭滨区


咸阳市:永寿县、乾县、兴平市


铜川市:印台区


渭南市:华阴市、澄城县、大荔县、合阳县、蒲城县


汉中市:略阳县、西乡县、城固县、宁强县


延安市:延川县、延长县、黄陵县、富县、宜川县、黄龙县


榆林市:榆阳区、绥德县、子洲县、横山县


安康市:汉滨区、汉阴县、镇坪县、岚皋县、宁陕县


商洛市:洛南县、山阳县、丹凤县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