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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核实安康水电站迁至湖北省农村移民人数和身份的函

  

湖北省人民政府:


我省域内的安康水电站是国家“七·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1974年4月动工修建,1989年11月下闸蓄水,1992年11月投产发电。淹没区涉及我省安康市的汉滨区和紫阳、岚皋、汉阴、石泉县等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在安康水电站的建设期间,贵省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水库移民安置上给予了积极帮助。贵省襄樊、随州、鄂州、枣阳等市从1985年开始到1992年底,先后接纳和妥善安置了我省安康市汉滨区、紫阳县、岚皋县的部分移民在鄂州市长港农场、枣阳市随阳农场和随州、襄樊等市县农村安家落户。在当地政府的关心帮助下,这部分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得到改善,目前已基本融入到当地社会。据我省掌握的情况,这部分移民已由677户、3424人增长到目前4000人左右。


今年4月,国家在核定各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人数时,已将这部分移民人数核定在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总数之内。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这部分移民需经双方共同核实身份、核定人数后报国务院移民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确认,确认后将这部分移民人数和后期扶持资金一并划转到贵省。鉴此,特商请对安康水电站搬迁至贵省的这部分移民的身份和人数进行核定。


专此函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联系人:杨稳新联系电话:1390920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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