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 > 陕政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S204线杨(家坡)陈(家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204省道杨(家坡)陈(家沟)一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04〕8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S204线K3+20和K45+310处分别设立“房塔公路收费站”和“张家渠公路收费站”,对来往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


二、收费车辆吨(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或座位数为准。


三、收费标准执行陕政函〔2003〕203号文件规定的全省统一车型分类及其收费标准。具体为:


















































类别


车型及规格


张家渠公路收费站收费


标准


(元/车次)


房塔公路收费站收费


标准


(元/车次)


客车


货车


1



手扶、小四轮拖拉机和正(后)三轮摩托车


3


5


2


19座以下


2T


5


10


3


20~39


2T~5T(含5T


10


20


4


40


5T~10T(含10T


15


30


5



10T~15T(含15T


20英尺集装箱


25


50


6



15T以上


40英尺集装箱


40


80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都应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五、陕西交通资产经营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省政府和省交通厅关于收费经营公路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规范》,规范公路收费站管理,接受省交通厅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依法纳税。在收费期间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该段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做好该段公路的绿化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六、鉴于204省道杨(家坡)陈(家沟)段公路尚未进行竣工验收审计,处于试运营期,“房塔公路收费站”和“张家渠公路收费站”试运营期间收费年限为3年,自2004年12月28日起至2007年12月27日止。待该工程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最终收费年限。


七、“房塔公路收费站”和“张家渠公路收费站”为临时机构,收费人员定员114人,由陕西交通资产经营公司面向社会招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