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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2004陕西—香港经贸合作周期间举办《陕西考古新发现文物精品展》的意见

  

省文物局:


经商务部商台批〔2004〕97号文件批准,我省将于2004年11月22日—28日在香港举办“2004陕西—香港经贸合作周”。为配合本次活动,省政府决定合作周期间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办《陕西考古新发现文物精品展》,具体组展工作由你局负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目的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展示中华五千年文明的博大精深,更好地宣传陕西的人文与历史,让香港民众更多地了解黄河流域,特别是陕西悠久的历史与灿烂的文化,进一步促进陕港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展览内容、时间和地点


这次展览以近年我省域内考古新发现的文物精品为主,文物总数控制在120件(组)以内,一级品总数不超过20%。2004年11月24日—26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馆展出(展区面积700平方米)。文物出境时间,2004年11月21日—29日。


三、文物包装、运输和安全


由你局负责文物的包装、运输以及从西安到深圳(境内)期间的安全,武装押运由省公安厅协调。在港期间的文物安全由你局与香港警方联系,并签订安全保卫协议书。同时由你局与保险公司签订文物保险合同。


四、展览费用


上述活动所需补助经费,由省财政厅审核后统一拨付。


望你局依照上述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展览筹备和向有关上级部门申报的工作,保证展览顺利举办。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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