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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铜川市印台区贾家塬村与渭南市白水县林皋水库管理处水事纠纷的裁决意见

  

铜川市、渭南市人民政府,省水利厅: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印台区高楼河乡贾家塬村与渭南市白水县林皋水库管理处水事纠纷问题的请示》(铜政字〔2004〕9号)文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现裁决如下:


一、林皋水库管理处应当允许贾家塬村恢复建设抽水站从林皋水库北头河一侧取水,取水总量不得超过林皋水库灌溉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向贾家塬村方向分配的用水量(2430吨/昼夜)。


二、贾家塬村抽水站用于人畜饮水的抽水量(10万立方米/年)继续免交水费。超出部分的水量和其它用途的水量按林皋水库的实时水价,由林皋水库管理处收取水费。


三、贾家塬村恢复建设抽水站时要同步安装量水设备,由林皋水库管理处派员监督运行。


四、贾家塬村在恢复建设抽水站时要遵守水库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沙石土料入库,以免对水库造成不良影响。


五、铜川市和渭南市及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从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述裁决,切实做好有关各方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的工作,维护稳定,团结治水。


六、省水利厅负责监督执行省政府的裁决,协调处理抽水站恢复重建和运行中的具体问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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