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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城区调整收费站布局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安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调整安康城区公路收费站布局修路贷款实行统还统贷的请示》(安政字〔2004〕2号)和《关于改变安康汉江一桥收费站收费方式的请示》(安政字〔2004〕9号)收悉。根据《公路法》和国家收费公路管理规定及安康市收费还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改变安康汉江一桥收费站收费方式,采取 “包缴”的方法,收取安康市区机动车辆通行费,专项用于偿还安康汉江一桥的债务。


安康汉江一桥收费站于2004年8月31日24时终止收费,予以撤销;该站撤销后一个月内,应拆除收费设施,并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恢复路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安康汉江一桥收费站撤销后,其收费人员严格按照陕政发〔2003〕58号文件规定予以妥善安置。


二、安康蜡烛山、池河、傅家河公路收费站自2004年9月1日零时起,按照陕政函〔2003〕203号文件规定的开放式收费还贷公路双向收费标准,双向收取过往机动车辆通行费。上述三个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仍维持陕政发〔2003〕58号文件确定的收费起止时间不变。


三、由于通行费收入减少形成的汉江一桥收费站还贷资金缺口,由省交通厅在全省“撤站还贷平衡资金”中安排4000万元用于该站债务的还本付息,其余由安康市财政自行解决。


四、对安康市区机动车辆实行通行费包缴办法和傅家河公路收费站调整收费方式(标准)应在确保社会稳定前提下,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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