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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方案的批复

  

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根据2003年10月31日陕西省节约用水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决议报请审批的《西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方案》,经部、省组织专家评审、咨询,现批复如下:


一、专家评审认为,方案指导思想明确,建设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对西安市建设节水型社会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据此,省政府同意方案内容,望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二、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运用市场经济规律,科学配置资源,调节各方利益,推进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实践,也是一项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性工作。西安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年度计划,完善行政法规,落实部门责任,解决建设资金,协调各方关系,为建设节水型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保障条件,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建设、积极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同心协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方案顺利实施。


三、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也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省水利厅要加强对西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帮助建立以水权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以水使用权配置和水价调节为主的节水机制,以研发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为主的科技开发推广体制,以完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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