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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划转的批复

  

省财政厅:


经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2月4日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将省财政厅(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11902.64万股(占股本总额的29.98%),无偿划转给陕西长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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