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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榆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榆政字〔2003〕5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和城市人口、建设用地规模。到2005年,城市规划建成区实际居住人口规模控制为25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5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城市规划建成区实际居住人口规模控制在30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城市规划建成区实际居住人口规模控制在50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4.1平方公里以内。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控制在国家批准的用地标准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范围内,严禁安排国家明令禁止项目的用地。


二、同意榆林城市性质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晋陕蒙接壤区重要中心城市,融科教、商贸、文化、旅游为一体,生态环境良好的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管理和服务中心。城市建设要贯彻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战略,要注意城市建设与能源开发、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城市建设与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关系,逐步将榆林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三、要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到规划期末,全市城镇人口242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5%。要合理布局各类城镇,结合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县城以及中心镇,逐步形成以210国道和长城沿线的“人”字型城镇发展空间布局。


四、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尽快完善城市道路路网结构,处理好对外交通和市内交通的关系,增加榆(林)神(木)高速公路的预留线位,同时要避免过境交通的街道化。加强水资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应优先开发地表水,适度开发地下水,远期引用黄河水。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率2005年达到40%,2010年达到60%。要重视城市防灾工程设施的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防洪、抗震、防地质灾害等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要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的要求,尽快划定城市紫线,保护好古城的风貌和格局。加强历史街区的保护,控制各类建设活动,保持历史的延续性。


六、要加快实施近期建设规划。合理确定近期城市重点发展区域和用地布局,要加快城市新区的建设,加强古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优先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的用地,制定保障实施的相关措施。尽快着手编制与“十一五”计划适应的新一轮近期建设规划。


七、要尽快完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坚持依法行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抓紧编制详细规划并深化有关专项规划。凡是没有详细规划和不符合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规划许可。


榆林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的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省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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