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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和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3年,全省各级政府围绕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部署,以关中“一线两带”区域城市为重点,以塑造干净、畅通、明亮、绿化、整齐的城市新形象为目标,进一步加快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狠抓城市容貌整治,全省完成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80亿元,同比增长54%,使城市的功能进一步增强,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经考核评比,宝鸡市、延安市、咸阳市、渭南市、韩城市、绥德县、略阳县、麟游县、旬邑县、泾阳县、柞水县、商南县、旬阳县、勉县为200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西安市、榆林市、安康市、杨凌示范区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先进城市”。省政府决定对以上市(区)、县予以通报表彰,对西安市、宝鸡市、延安市、咸阳市、渭南市人民政府各奖励20万元;对榆林市人民政府、安康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各奖励15万元;对韩城市、绥德县、略阳县、麟游县、旬邑县、泾阳县、柞水县、商南县、旬阳县、勉县人民政府各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从2004年省城建补助资金中列支。


希望受表彰的市(区)、县戒骄戒躁,继续发扬成绩,不断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希望其它各市、县、区向先进市(区)、县学习,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五个统筹”方针,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持之以恒地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投资环境,为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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