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 > 陕政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的批复

  

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省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水平的请示》(陕价字〔2003〕111号)和《关于重新上报我省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水平的请示》(陕价字〔2003〕1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关于调整我省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的意见,即:对现行特种行业用水销售价格3年提高3.78元/立方米,总水平达到7.5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适用范围为:车辆冲洗业,婚纱摄影、美容美发业,桑拿、冲浪、浴足等洗浴业,酒吧、茶秀、咖啡厅、歌舞厅、卡拉OK、水上游乐等休闲娱乐业。请你局精心组织,做好调价的实施工作。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一月八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