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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3年度,省政府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一年来,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实现了我省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下降,重特大事故减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的目标。


为了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省政府决定对200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工作成绩突出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安康市人民政府、榆林市人民政府、汉中市人民政府、铜川市人民政府、商洛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国防科工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厅予以通报表彰;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省交通厅、省公安厅予以通报表彰。


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同时号召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向先进单位学习,继续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出新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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