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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2003年度全省落实消防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2—2003年度,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系统坚持服务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指导思想,按照省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要求,重视消防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加消防经费投入、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从整体上提高了全民防范和抵御火灾的能力,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了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消防工作发展,省政府决定对2002—2003年度消防责任制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较好、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延安市人民政府、商洛市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厅、省文物局、中油股份陕西省销售分公司、省电力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系统要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领导,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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