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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韩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渭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韩城市城镇体系规划和韩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渭政字〔2003〕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韩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274.57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和城市人口、建设用地规模。到2005年,城市规划建成区实际居住人口规模控制在16.4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2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城市规划建成区实际居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4.7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平方公里以内。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控制在国家批准的用地标准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范围内,严禁安排国家明令禁止项目的用地。


二、韩城市是我省关中东北部以发展旅游、能源工业为主的重要城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城市建设与发展要始终遵循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及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要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积极发展环保型和高技术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和商贸服务业,将韩城市逐步建成经济繁荣、科教发达、环境优美、具有历史和地方特色的现代化中等城市。


三、要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到规划期末,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60%。要合理布局各类城镇,积极发展中心镇,逐步形成以108国道为主轴,韩宜公路和韩雷公路为副轴的城镇发展格局。


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要优化完善韩城市的道路网结构,处理好对外交通和市内交通的关系,加强城市各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抓紧进行西侯铁路扩能改造,提高城市综合交通能力。要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统筹规划和建设城市供排水基础设施。要严格保护城市水源地,逐步关闭自备水源,加快城市污水厂建设。要重视城市防灾工程设施的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防洪、抗震、防地质灾害等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做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要严格做好司马迁祠墓区、古城保护区、党家村和龙门地区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特别注意保护古城区完整的历史风貌,禁止进行任何与规划不符的建设。


六、加强城市综合治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要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大气污染,认真保护好水环境,加强噪声防治工作,特别要加大对龙门区的环境污染治理力度。要建立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充分结合地形地貌,加强黄河沿岸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


七、加快实施近期建设规划。近期要以城市新区东片(原招商区)的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对老城区内的用地结构进行调整。注重安排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经济适用房、危旧房改造的用地,制定保障实施的相关措施。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批复以后,要抓紧编制详细规划,深化有关专业规划,今后凡是建设项目所在地段没有编制详细规划,或者建设项目不符合详细规划的,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韩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的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渭南市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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